公民代表vs.公民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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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權時代,國大代表趾高氣昂,一日遇人不買帳,國代詰問:「我是國民大會代表,你何許人?」對方正色答曰:「我是國民『本人』。」 最近的中正紀念堂復名爭議,馬英九說要用民調尋求社會共識。結果有所謂「公民團體」者反對,認為民調會複製「多數壓制少數」的暴力,故要求「公民對話」。 掌權者應聆聽人民的聲音,是沒錯。不過,如果「公民團體」的意見是民意,則為何民調就是「多數暴力」?公民團體若自認少數人串聯就可代表公民社會的聲音,可別忘了,台灣還有兩千三百萬公民「本人」呢! 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社運風起雲湧,成為瓦解威權的重要助力。但民進黨執政後,假冒「改革」之名卻擺明為執政黨幫腔的外圍社團吃香喝辣,以至於真正「站在政府對立面」的社會運動陷入困境。其結果:知識分子噤聲,弱勢者更居弱勢。 社運凋零,但網路勃興,今之民眾多半自己為自己發聲,此所謂「網路時代的新公民運動」,已是大勢所趨。若兀自有三五團體仍以公民社會的代言人自居,區區人 數集結即號稱「聯盟」,占據了與自身代表性不成比例的高分貝發言權,偏還要指異議者為「多數暴力」;這樣的公民「代表」,也未免輕蔑了大多數的公民「本 人」吧? 中正紀念堂事件要尋求社會共識,的確不易,尤其不可用「以暴易暴」的手法解決。不過,民主法治社會有民主法治的遊戲規則,任何預設立場的特定團體都不宜強占「公民社會」的頭銜。連李登輝挺謝都知分寸稱「我自己這一票」,公民「代表」還是多多尊重公民「本人」吧!  【2008/04/01 聯合報】  |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公民代表vs.公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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