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旋轉門條款顏慶章被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4.11 02:54 am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90年底核准設立復華金控,94年退休後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檢察官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的利益迴避條款(亦稱旋轉門條款),昨天將他起訴,並將追徵不法所得。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務員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違反此法可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最高一百萬元罰金;其所領的薪水、顧問費都視為不法所得,可以沒收或追徵。
95年間,立委賴幸媛、黃偉哲、陳銀河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顏慶章涉及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條款。告發書指出,顏慶章在89年10月6日至91年1月31日任財政部長;91年2月1日轉任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團常任代表,94年3月24日退休,同年6月29日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
檢方前年七月、去年一月偵訊顏慶章時,他表示,復華金控於91年2月4日成立,當時他剛轉任WTO常任代表,對復華金控無監督、管理等相關直接業務關係;他於91年1月底卸任財政部長轉任WTO代表,即屬離職,迄94年6月任復華金控董事長,離職逾三年,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檢察官張世和函請銓敘部解釋公務員「離職」定義後,認定離職是指不具公務員身分,顏慶章卸任財政部長轉任我國駐WTO常任代表,都屬公務員,94年3月24日退休才算離職。
張世和指出,顏慶章在90年12月30日以財政部長身分批准籌設復華金控,顯見復華金控與財政部長職務有直接相關利益,距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又未滿五年,認定他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復華金控後來於96年9月與元大京華證券合併,更名為元大金控公司。
【2008/04/11 聯合報】
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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