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事件   部分犯罪案今首次宣判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2008.04.29 03:11 pm
西藏拉薩「3‧14」事件發生以來,今天上午首次宣判部份犯罪案件,新華社表示,共有十七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及無期徒刑。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中新社中午分別發出短稿表示,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舉行公判大會,對拉薩騷亂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中新社並強調,公開宣判此舉,在拉薩事件發生以來尚屬首次;新華社並增列說明十七人遭判刑的刑度。
【2008/04/29 中央社】
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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